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201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精神,落实中央的战略部署,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和基本原则
(1)
坚持深化改革,遵循市场规律,是交通运输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经验,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四个交通”的关键抉择。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交通运输事业快速发展,城乡交通运输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为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为服务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作出了重要贡献。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交通运输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必须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责任感,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最大限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以更大决心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提高推进发展的能力,努力开拓中国特色交通运输事业更加广阔的前景。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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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性文件起草小组和专题小组的通知(200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联合声明(2002年)
-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200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决定(2021年)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13年7月)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9年)
-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