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行业标准(以下统称安全生产标准)的管理,规范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程序,根据《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标准是指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统称国家局)制定和修订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统一的技术、管理、方法等要求。
安全生产标准的范围包括矿山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其他工矿商贸安全生产规程等。
第三条
安全生产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安全生产标准内容涉及需要强制执行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等的,为强制性标准;其他为推荐性标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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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2019年)
- 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9年)
- 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对口帮扶贵州工作的指导意见(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
- 在第八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2002年)
- 公安部关于严禁越权干预经济纠纷的通知(1995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2号——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