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生产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根据《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和《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安全生产标准包括安全生产方面的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AQ)。
第三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统称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统称国家标准委)对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实施管理。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统称安标委)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煤矿安全、非煤矿山安全、化学品安全、烟花爆竹安全、粉尘防爆、涂装作业、防尘防毒等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统称分标委)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2019年)
-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2009年)
- 财政部关于停止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2011年)
- 残疾人教育条例(199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5年7月13日)
- 烈士褒扬条例(2011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视收视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2001年)
- 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五周年招待会上的讲话……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6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5月)
-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