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生产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根据《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和《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安全生产标准包括安全生产方面的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AQ)。
第三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统称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统称国家标准委)对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实施管理。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统称安标委)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煤矿安全、非煤矿山安全、化学品安全、烟花爆竹安全、粉尘防爆、涂装作业、防尘防毒等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统称分标委)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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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2019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14年修订)(2014年)
-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
- 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2016年)
-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青藏铁路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年)
- 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
-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