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2011年)

第一章 流域水污染防治现状

一、 规划范围

长江中下游流域包括长江流域自三峡库区以下至长江口的广大区域,流域面积约77.2万平方公里,涉及广西、湖南、湖北、河南、江西、安徽、江苏、浙江、陕西、上海等10省(区、市),共66个市(州)505个县(市、区)。根据污染状况及汇水特征,将长江中下游流域划分为长江干流、长江口、汉江中下游、洞庭湖、鄱阳湖、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太湖和巢湖等8个控制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太湖和巢湖等3个控制区作为全国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流域,分别编制水污染防治规划;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制定专项方案。本规划区域包括长江干流、长江口、汉江中下游、洞庭湖和鄱阳湖等5个控制区,流域面积约63.3万平方公里,涉及广西、湖南、湖北、河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等8省(区、市),共55个市(州)408个县(市、区)。

二、 水污染现状

(一) 水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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