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2011年)
第一章 流域水污染防治现状
一、 规划范围
长江中下游流域包括长江流域自三峡库区以下至长江口的广大区域,流域面积约77.2万平方公里,涉及广西、湖南、湖北、河南、江西、安徽、江苏、浙江、陕西、上海等10省(区、市),共66个市(州)505个县(市、区)。根据污染状况及汇水特征,将长江中下游流域划分为长江干流、长江口、汉江中下游、洞庭湖、鄱阳湖、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太湖和巢湖等8个控制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太湖和巢湖等3个控制区作为全国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流域,分别编制水污染防治规划;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制定专项方案。本规划区域包括长江干流、长江口、汉江中下游、洞庭湖和鄱阳湖等5个控制区,流域面积约63.3万平方公里,涉及广西、湖南、湖北、河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等8省(区、市),共55个市(州)408个县(市、区)。
二、 水污染现状
(一)
水质状况。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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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六号(2003年)
-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2001年)
- 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关于对汶川地震灾区困难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2022年)
- 关于落实农垦系统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家属非农业户口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决定(2001年)
-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增补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函(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