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利用政策(2012年)
为了鼓励、引导和规范天然气下游利用领域,特制定本政策。在我国境内所有从事天然气利用的活动均应遵循本政策。本政策中天然气是指国产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煤矿瓦斯)、煤制气、进口管道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LNG)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天然气利用管理工作。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天然气利用管理工作。
一、 基本原则和政策目标
(一)
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兼顾,整体考虑全国天然气利用的方向和领域,优化配置国内外资源;坚持区别对待,明确天然气利用顺序,保民生、保重点、保发展,并考虑不同地区的差异化政策;坚持量入为出,根据资源落实情况,有序发展天然气市场。
(二)
政策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优化能源结构、发展低碳经济、促进节能减排、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统筹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优化天然气消费结构,提高利用效率,促进节约使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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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2024年)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3年)
-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
- 广播电视行政处罚听证规则(2021年)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2004年)
- 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四部部门规章的决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三)(2020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10年)
-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