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2012年)
第一条
为了适应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需要,加强和完善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明确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是指:
(一)境外股东与境内股东依法共同出资设立的证券公司;
(二)境外投资者依法受让、认购内资证券公司股权,内资证券公司依法变更的证券公司。
第三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负责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名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组织机构的设立及职责等,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2018年)
-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5年)
- 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2011年)
-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2021年)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吉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2022年)
- 卫生部卫生立法工作管理办法(1999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