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证城市轨道交通正常、安全运营,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保障乘客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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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2014年)
-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09年)
- 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客运餐车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2005年)
- 科学技术部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2011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8号(2015年)
- 海洋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7年)
-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7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丁晓兵同志“保持英雄本色的忠诚卫士”荣誉称号的命令(2006年)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立法程序规定(2013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