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证城市轨道交通正常、安全运营,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保障乘客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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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
- 国务院关于201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2015年)
- 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经人民法院允许从事经营活动所签合同是否有效问题的批复(2000年)
-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2011年)
-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