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赁(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199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2004年)
- “十二五”国家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2013年)
- 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04年9月8日)
- 文化和旅游部立法工作规定(2021年)
-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战略研究专题设置和专题组长人选问题的复函(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2003年)
- 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