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赁(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199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江西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2002年)
-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2021年)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6年)
-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202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民用航空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的决定(2023年)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199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全国第二次大督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