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发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2001年)
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1〕41号)的精神,经研究,现对出版物、电影拷贝的增值税政策和电影发行的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 在2005年底以前,对下列出版物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办法。
1、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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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与监管指引(2009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93号(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设立地级中卫市等有关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93年)
- 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 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2014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2012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