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灾区过渡性安置区环境保护技术指南(暂行)(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震灾区环境保护工作,保障人体健康,防治环境污染,解决灾区过渡性安置区(以下简称:安置区)选址、建设及使用中的有关环境保护问题,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相关省份的四川汶川地震灾区过渡性安置区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条
过渡性安置区应合理选址,因地制宜地配套建设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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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2012年)
- 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2012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当前形势下保持船舶工业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2008年)
- 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202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2017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授予全国脱贫攻坚楷模荣誉称号的决定(2021年)
- 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2012年)
-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