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服务新时代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布局,充分发挥洋浦保税港区的先行先试作用,支持建设自由贸易港先行区,规范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关依照本办法对进出洋浦保税港区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以及洋浦保税港区内企业进行监管。
第三条
洋浦保税港区实行物理围网管理。洋浦保税港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之间,应当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围网、视频监控系统以及海关监管所需的其他设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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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的决定(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981年)
- 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15年)
-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2006年)
- 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2022年)
- 国务院关于200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2008年)
-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