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便利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我国口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际航行船舶(以下简称船舶)是指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的外国籍船舶和航行国际航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船舶。
第三条
海关总署主管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以下简称口岸)的检验检疫工作。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的船舶进出口岸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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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农村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办法(2024年)
- 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2009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应急部能源局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
- 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2019年)
- 财政部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