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11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相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对《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等4部规章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 对《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第243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八条第三项中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修改为“血液等人体组织、病原微生物、生物制品等关系公共卫生安全的货物、物品”。
(二)
删除第十五条中的“病源体”;将“海关应当按规定实施卫生、除害处理”修改为“应当实施卫生除害处理,并接受海关监督”。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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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2009年)
-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200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3年)
- 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02年)
- 进口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第二次全国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201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