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一条
为规范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的发行,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国际开发机构是指进行开发性贷款和投资的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以下简称人民币债券)是指国际开发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券。
第四条
在中国境内申请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国际开发机构应向财政部等窗口单位递交债券发行申请,由窗口单位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同意。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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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
- 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201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8年)
- 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03年8月31日)
- 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2003年)
-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8年12月)
- 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落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2003年)
-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