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一条
为规范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的发行,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国际开发机构是指进行开发性贷款和投资的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以下简称人民币债券)是指国际开发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券。
第四条
在中国境内申请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国际开发机构应向财政部等窗口单位递交债券发行申请,由窗口单位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同意。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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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2004年)
- 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2016年)
-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200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的决定(2018年)
- 卫生健康委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局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
-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2018年)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