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扶持办法(试行)(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对港澳工作的战略部署和总体要求,统筹全国文化资源,形成对港澳文化工作合力,文化部将在全国范围内筛选“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为此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面向全国,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第二章 扶持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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