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活动,加强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保护和利用,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不动产登记资料,包括:
(一)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
(二)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登记原因、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材料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材料。
不动产登记资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保存和管理。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管理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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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200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199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2018年)
-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1988年)
- 关于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的决定(2002年)
-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2016年)
-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2015年)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产品范围的通知(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