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范定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定密,是指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依法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的活动。
第三条 机关、单位定密以及定密责任人的确定、定密授权和定密监督等工作,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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