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范定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定密,是指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依法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的活动。
第三条
机关、单位定密以及定密责任人的确定、定密授权和定密监督等工作,适用本规定。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定(2025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的决定(202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长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蒙古大黑山等6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0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决定(2019年6月)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2006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