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2015年)
根据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质检总局决定对《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
将规章名称修改为“国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二、
将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
将正文中的“出入境口岸”统一修改为“国境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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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意见(2019年)
- 发展改革委关于严禁向学生收取安全管理费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贯彻落实“约法三章”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的意见(2013年)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201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198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