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2006年)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
国函〔2006〕52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税务总局、环保总局、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展改革委商有关部门和地方报送的《关于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的意见》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关于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的意见》。
二、 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强化煤炭行业管理,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机制,深化煤炭企业改革,推进资源市场化管理,建立煤炭开采综合补偿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以及煤炭企业转产、煤炭城市转型发展的长效机制,探索实现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三、 山西省人民政府要制订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密切配合,认真研究解决试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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