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定(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定密,是指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依法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的活动。
定密包括原始定密和派生定密。机关、单位在定密权限内,对其所产生的属于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以下简称保密事项范围)规定的国家秘密,依法确定、变更和解除的活动为原始定密。机关、单位对执行或者办理已定密事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依法确定、变更和解除的活动为派生定密。
第三条
机关、单位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以及定密责任人的管理、定密授权和定密监督等工作,适用本规定。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修订和使用办法(2017年)
-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2014年)
- 护士条例(2020年)
- 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1号(2016年)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 进一步深化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2018年)
- 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2024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2003年)
- 国务院关于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