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21世纪初期(2001—2005年)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的批复(2001年)

国务院关于21世纪初期(2001—2005年)
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的批复
国函〔2001〕5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水利部:
你们报送的《关于请求批复〈21世纪初期(2001—2005年)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的请示》(京政文〔2001〕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21世纪初期(2001—2005年)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规划》中涉及的建设项目,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逐项报批。
二、 《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规划目标和对策措施符合实际,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解决首都水资源紧缺矛盾是一项十分紧迫、十分艰巨的任务,要立足本流域水资源的科学开发、有效保护和高效利用,以有限的水资源支持经济社会的发展。要加快规划工程项目的实施,起步要加快,投入要保证,管理要加强,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
三、 北京市要在节水、水资源保护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政策,加强水资源管理。提高水价是关键性措施,要在5年左右的时间内实现水价改革的目标,通过征收水资源费,逐年提高供水水价,促进节约用水,使供水企业、污水处理企业实现微利运行,同时为《规划》的实施筹集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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