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物资储备活动,保障国家物资储备有序发展并及时有效地发挥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建立物资储备制度,适应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需要,服务国防建设,应对突发事件,参与宏观调控。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物资储备的管理和监督活动。
本规定所称国家储备物资,是指由中央政府储备和掌握的,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所需的关键性矿产品、原材料、成品油以及具有特殊用途的其他物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储备物资是国家财政资金的实物形态,所有权属于国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破坏和挪用。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2013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年)
- 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2006年)
-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新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2009年)
- 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2005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和《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的决定(2016年)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决定(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