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海洋行政处罚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海洋局海洋行政处罚专用章的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国家海洋局机关印章保管使用规定》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国家海洋局名义实施海洋行政处罚权的海监机构(以下简称海监机构)使用处罚专用章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海洋局负责海洋行政处罚专用章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政策法规和规划司组织实施。
海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海洋行政处罚专用章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海区分局法制工作机构承担。
第四条
海洋行政处罚专用章由国家海洋局统一刻制、启用、废止。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央公路水毁抢修保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 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4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2020年)
- 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的决定(2003年)
- 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1987年)
-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山东省泰安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