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海洋行政处罚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海洋局海洋行政处罚专用章的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国家海洋局机关印章保管使用规定》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国家海洋局名义实施海洋行政处罚权的海监机构(以下简称海监机构)使用处罚专用章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海洋局负责海洋行政处罚专用章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政策法规和规划司组织实施。
海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海洋行政处罚专用章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海区分局法制工作机构承担。
第四条
海洋行政处罚专用章由国家海洋局统一刻制、启用、废止。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领事条约》的决定(2003年)
- 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管理办法(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
-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桂林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18年)
- 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新设6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批复(2019年)
-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