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外来有害生物防范和管理工作的通知(2002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严密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有效遏制外来有害生物的危害,巩固林业建设成果,确保国土生态安全,现就加强外来有害生物防范和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对外来有害生物危害的严重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防范和保护意识。
近年来,外来有害生物对我国林业造成的危害十分严重。据统计,松材线虫病、红脂大小蠹、松突圆蚧、湿地松粉蚧、日本松干蚧等外来森林有害生物年均发生面积达2000多万亩,致死树木上千万株,造成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损失达560亿元人民币。薇甘菊、紫茎泽兰、飞机草等外来有害植物的入侵也给我国林业生产造成严重损失。目前,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危险性正在逐步增大,形势十分严峻,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必须充分认识外来有害生物危害的严重性,进一步提高对外来有害生物防范和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加强外来有害生物的防范和管理作为当前我国林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牢牢树立防患于未然的思想,将防范措施贯穿于林业工作的每个环节,搞好综合治理,努力减轻其对我国林业乃至生态、经济和社会造成的损失。
二、
积极组织监测普查,努力做到早发现早防治。
各地必须坚持每年疫情普查制度,认真抓好常年监测工作,及时准确掌握疫情动态。交通发达、人为活动频繁地区,特别是重大危险性有害生物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重点预防区,要适时开展专项调查,随时掌握检疫最新动态,为实施疫区封锁、疫害除治和抓好预防工作提供依据。要将森林病虫害监测责任制度落实到山头地块,做到地无遗漏,人尽其责。要充分发挥护林员的作用,使其在做好护林工作的同时,认真履行好森林病虫害监测职责,发现病死树和新的有害生物,及时报告。各级森防检疫机构要对报告情况,及时核查并组织有关专家确诊。疫情确定后,要立即组织防治工作,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蔓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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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199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2018年)
- 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202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决定(2021年)
-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198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贷款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200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