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撤销吉安地区设立地级吉安市的批复(2000年)

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吉安地区撤地设市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请示》(赣府文〔2000〕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吉安地区和县级吉安市,设立地级吉安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吉州区。
二、 吉安市设立吉州区和青原区。
吉州区辖原县级吉安市的古南镇、永叔、文山、习溪桥、北门5个街道办事处和白塘乡、禾埠乡、长塘镇、兴桥镇、樟山镇以及从吉安县划入的曲濑乡。区人民政府驻阳明东路。
青原区辖原县级吉安市的河东镇、天玉镇和从吉安县划入的文陂乡、云楼乡、富田乡、值夏镇、新圩镇、东固镇以及从吉水县划入的富滩镇。区人民政府驻河东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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