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6年)
- 大熊猫国内借展管理规定(2016年)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6年)
- 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管理办法(2016年)
- 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
- 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管理办法(2016年)
-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6年)
- 大熊猫国内借展管理规定(2015年)
- 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
- 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管理办法(2005年)
- 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05年)
- 大熊猫国内借展管理规定(2016年)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6年)
- 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管理办法(2016年)
- 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
- 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管理办法(2016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规章的要求,对下列部门规章进行修改:
一、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1994年1月22日林业部令第3号,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修改)
(一)
将第八条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省级森林公园和市、县级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省级森林公园和市、县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的审批,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森林公园和市、县级森林公园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晋升为国家级森林公园。”
(二)
删除第九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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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
- 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
-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改革的若干意见(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2016年)
- 国家计委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的通知(2001年)
-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07年)
- 铁路机车车辆鸣笛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