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熊猫国内借展管理规定(2015年)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熊猫保护,规范大熊猫国内借展管理,保障大熊猫圈养种群健康发展,提高公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借展是指以文化交流、科普宣传或者公众教育等为目的,借出或者借入大熊猫进行展览的行为。
第三条
借展大熊猫应当遵循科学、适度的原则,不得危及大熊猫圈养种群的发展,不得以单纯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
借展大熊猫的借入方应当具备与驯养繁殖大熊猫相适应的资金、设施和人员等条件,取得具有大熊猫物种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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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2005年)
- 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四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8年)
- 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