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条
为了防止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传入国境,规范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的行政许可,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从事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生产、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
第四条
申请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苗圃周围一定距离内无与所引种试种植物同科、同属的植物;
(二)具有围墙、防疫沟等引种试种隔离条件;
(三)具有检疫和除治病虫害的设施、设备;
(四)引种试种的管理措施和制度健全;
(五)配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业技术人员;
(六)苗圃地使用权期限不少于3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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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严格控制新增棉纺生产能力的规定(2000年)
-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
- 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2021年)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
- 全国税务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2009年)
- 关于委托山西省等6个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原由国土资源部实施的部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登记的决定(2017年)
- “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