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规范创建过程中的评价与管理工作,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规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地区要积极参与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坚持城市主动申请、逐级复核评议、部门共同参与、命名动态管理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树立一批基础条件好、保障能力强的安全发展城市代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
第三条
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工作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办)组织实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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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200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1995年)
- 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2016年)
- 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9年)
- 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习近平(2018年)
-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吉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2002年)
- 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投资协议(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