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2017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3年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2003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监管,规范保税仓库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第三条
保税仓库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
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自用型保税仓库由特定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仅存储供本企业自用的保税货物。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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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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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7年)
- 中国保监会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
-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1999年)
- 文化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1年)
-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监督检查办法(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20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