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2021年)
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持续加强、成效明显,但性侵害、欺凌、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时有发生,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等问题比较突出,成为社会关注的痛点和治理的难点。未成年人犯罪和遭受侵害有多方面原因,其中家庭因素的影响不容忽视。为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提升家庭教育能力,切实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规定,现就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建立健全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体系,强化家庭教育责任,提升家庭教育能力,为构建健康、文明、和谐的家庭教育环境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
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牢把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培养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情怀,增强国家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确保家庭教育的正确方向。
——突出问题导向。注意发现总结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改善家庭教育方式。着力解决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主体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家庭教育方式不当、教育理念和方法欠缺,家庭成员法治意识淡薄等问题。
——遵循科学规律。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家庭教育规律,着眼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树立正确的人才观、教育观,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正确的方式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坚持标本兼治。既注重个别教育,对办案中发现明显存在问题的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及时、有效的家庭教育干预和指导;又着眼源头预防,探索建立常态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受侵害家庭教育指导模式。
——坚持创新推动。鼓励家庭教育指导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形成可复制的经验、模式,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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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2020年)
- 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4年)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201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2021年)
- 关于变更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后有关问题的通知人事部(2000年)
- 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2001年)
-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湖南省永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