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贯彻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加强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2009年)
各试点省市环境保护厅(局):
2009年6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拟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等省市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为保障“以旧换新”过程产生的废旧家电得到妥善拆解处理,并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落实,现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 提高认识
(一)
鼓励家电“以旧换新”是国务院促进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做好“以旧换新”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家电拆解处理工作,防止环境污染,对于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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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走私、违规企业给予警告或暂停、撤销对外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许可行政处罚的规定(2002年)
-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实施前后有关人员任职资格的衔接规定(200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9年)
- 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2016年)
- 国务院关于严格管制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经营利用活动的通知(2018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罪的决定(199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
- 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2016年)
- 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