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贯彻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加强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2009年)
各试点省市环境保护厅(局):
2009年6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拟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等省市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为保障“以旧换新”过程产生的废旧家电得到妥善拆解处理,并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落实,现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 提高认识
(一)
鼓励家电“以旧换新”是国务院促进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做好“以旧换新”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家电拆解处理工作,防止环境污染,对于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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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遵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2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1984年)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 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2001年)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1991年)
- 公安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博物馆安全工作的通知(2011年)
- 公安部关于对彩弹枪按照枪支进行管理的通知(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