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0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0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
春节:2月13日至19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20日(星期六)、21日(星期日)上班。
三、
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公休,共3天。
四、
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五、
端午节:6月14日至16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
六、
中秋节:9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9日(星期日)、25日(星期六)上班。
七、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
- 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2010年)
-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2017年)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向外资金融机构进一步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公告(2003年)
- 关于修改《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
- 版权局关于废止1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2014年)
- 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2019年)
- 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57年)
- 关于废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办法》的决定(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