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0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0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 春节:2月13日至19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20日(星期六)、21日(星期日)上班。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