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各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以下简称“验收监测”)由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实施。
二、
在规定的试生产期,承担验收监测任务的环境监测站在接受建设单位的书面委托后,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可否将航道养护费的缴付请求列入船舶优先权问题的批复(200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十二五”期水运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2012年)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接收在台湾地区服刑的大陆居民回大陆服刑案件的规定(2016年)
-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2014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2005年)
-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2018年)
- 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摘录)(1977年)
-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