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各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以下简称“验收监测”)由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实施。
二、
在规定的试生产期,承担验收监测任务的环境监测站在接受建设单位的书面委托后,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执行人存在银行的凭证式国库券可否采取执行措施问题的批复(1998年)
-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全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2016年)
- 医保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2015年)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6月)
-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中文本)(2024年)
-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