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2017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医保支付是基本医保管理和深化医改的重要环节,是调节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资源配置的重要杠杆。新一轮医改以来,各地积极探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控制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但医保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特别是对供方的引导制约作用尚未得到有效发挥。为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充分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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