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的批复(2002年)
湖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水利部、三峡建委办公室:
三峡建委办公室报来的《关于报请国务院审批国土资源部〈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的请示》(国三峡办发规字〔2001〕12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要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确保到2003年(三峡工程二期蓄水)前,完成已查明的三峡库区的崩滑体隐患和重要库段塌岸以及相应的库区移民迁建区崩滑体隐患的及时治理,使三峡库区地质灾害得到有效防治。
二、
要采取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监测预警等综合防治措施,科学有效地防治崩塌、滑坡、塌岸、边坡失稳等各类地质灾害,重点做好城镇村屯等人口集中地区和重要交通干线、桥梁、码头等危害严重、影响面广的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体系。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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