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2007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残疾人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残疾人状况有了很大改善。残疾人体育工作不断发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日趋活跃,残疾人运动员超越自我、顽强拼搏,在国际赛场上屡创佳绩,为国家赢得了荣誉,鼓舞了全国各族人民。但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残疾人体育事业起步晚、起点低、基础薄弱,总体发展水平不高,特别是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和残疾人的需求。我国将举办2007年上海世界特殊奥运会和2008年北京残奥会,这为我国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切实办好这两项重大残疾人体育赛事,对于改善残疾人状况,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将发挥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推进残疾人体育运动健康、稳定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残疾人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
残疾人体育是残疾人事业和全民体育的组成部分。参加体育活动是残疾人的重要权利,是残疾人康复健身、平等参与社会、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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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健康委关于宣布失效第三批委文件的决定(2018年)
- 征兵工作条例(1985年)
-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22年)
- 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关于印发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3年)
-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2009年)
-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06年9月7日)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的决定(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