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广东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深圳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深圳是经济特区,国家创新型城市,现代海洋城市,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全国性经济中心、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对外开放门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地等功能,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成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
二、
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深圳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2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40万亩(含易地代保0.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872.02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94.2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130.74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1%;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43.8%(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用水总量不超过30亿立方米,其中2025年不超过24亿立方米;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严格无居民海岛管理。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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