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2017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文物是中华文明、中国革命的精神标识和文化标识,是国家象征、民族记忆的情感依托和物质载体。保护文物就是保护国家与民族的历史,守护中华民族的根与魂。文物安全是文物保护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关系国家历史传承和民族团结,关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关系人民群众精神家园建设,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文物安全工作,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推动文物安全状况不断好转。但也要看到,保护文物安全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当前文物遭受盗窃盗掘盗捞案件高发频发,法人违法屡禁不止,文物流通领域非法交易、非法收藏、拍假卖假乱象丛生,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监管缺失,执法机构队伍薄弱、管理不到位。为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严格落实文物安全保护责任,严密安保措施,严防监管漏洞,严打文物犯罪,严肃问责追责,坚决筑牢文物安全防线,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健全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
(一)
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要将文物安全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文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实施目标管理,强化源头治理,整治重大隐患,督促有关方面履职尽责。将文物安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文物安全经费投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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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发布第七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2009年)
-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4年3月6日)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的决定(2007年)
- 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年)
- 经济建设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规则(2013年)
-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
- 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201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