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2009年)
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证券营业网点监管,提升证券公司服务水平,增强证券行业竞争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作如下规定:
一、 证券营业部设立
(一)
证券公司申请在住所地证监局辖区内设立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区域内设点),应当符合下列审慎性要求:
1.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已按规定实施第三方存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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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2013年)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二批)(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与甘肃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2018年)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16年)
- 国务院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198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2020年)
- 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2017年)
- 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3年)
- 关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