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4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实施保护管理,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应当符合保护规划。
第四条
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持和延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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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2020年)
-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2017年)
- 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2022年)
- 民航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2007年)
- 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库、水闸、蓄滞洪区运行管理数字孪生的指导意见(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1990年)
-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章程(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