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
国务院原则同意《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黄石是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性中心城市,先进制造业基地。《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黄石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结合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逐步把黄石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
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701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整治与改造,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心镇,优化村镇布局,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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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
-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2010年)
-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2014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2008年)
-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2015年)
- 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10年)
- 关于开展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的意见(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肯尼亚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文本)(2022年)
- 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200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