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2年)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上报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
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
惠州市是珠江三角洲地区中心城市之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惠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按照合理布局、集约发展的原则,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加强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逐步把惠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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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2017年)
-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修改《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和《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的决定(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22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