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2年)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上报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
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
惠州市是珠江三角洲地区中心城市之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惠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按照合理布局、集约发展的原则,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加强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逐步把惠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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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工作的通知(2008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9年3月2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68号(2009年)
-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 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2016年)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195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