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202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5年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依法科学调查,周密组织部署,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掌握2020年以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我国人口发展状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新时代人口发展战略、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 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为我国境内抽中住户的全部人口,全国共抽取约500万住户、1400万人。
三、 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
四、 组织实施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领导和协调,由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统筹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调查工作。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地方调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应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 经费保障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 工作要求
(一)
坚持依法调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全流程加强对调查对象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调查对象个人信息。
(二)
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调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充分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提升调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三)
做好宣传引导。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国务院办公厅
2024年9月12日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09年)
- 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2014年)
-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管理办法(2013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决定(2015年)
- 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2018年)
-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六)(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1年)
- 教育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新时期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工作的意见(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