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公祭办法(2014年)
第一条
为了缅怀纪念烈士,弘扬烈士精神,做好烈士公祭工作,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烈士公祭是国家缅怀纪念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英勇牺牲烈士的活动。
第三条
在清明节、国庆节或者重要纪念日期间,应当举行烈士公祭活动。
烈士公祭活动应当庄严、肃穆、隆重、节俭。
第四条
举行烈士公祭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建议和方案,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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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各部门分流人员学习培训后工作安排等问题的通知(2000年)
- 关于受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规定(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1996年)
-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1995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应否履行诉前公告程序问题的批复(2019年)
- 中共中央关于表彰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和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决定(2020年)
-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