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公祭办法(2014年)
第一条
为了缅怀纪念烈士,弘扬烈士精神,做好烈士公祭工作,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烈士公祭是国家缅怀纪念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英勇牺牲烈士的活动。
第三条
在清明节、国庆节或者重要纪念日期间,应当举行烈士公祭活动。
烈士公祭活动应当庄严、肃穆、隆重、节俭。
第四条
举行烈士公祭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建议和方案,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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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23年)
- 自然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罪的决定(199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 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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