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
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适应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现决定废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7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3号)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7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4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
-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2006年)
-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
- 共抗疫情,共促复苏,共谋和平——在第三届巴黎和平论坛的致辞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7年)
- 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咨询机构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01年)
-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00年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57年)
-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