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南昌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2004年)
江西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将南昌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海关的请示》(赣府文〔2002〕54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南昌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机构,隶属关系和人员编制不变。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四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