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2013年)

环境保护部 2013年1月

前言

我国现有生产使用记录的化学物质4万多种,其中3千余种已列入当前《危险化学品名录》,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具有急性或者慢性毒性、生物蓄积性、不易降解性、致癌致畸致突变性等危害的化学品,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危害严重,数十种已被相关化学品国际公约列为严格限制和需要逐步淘汰的物质。同时,尚有大量化学物质的危害特性还未明确和掌握。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量持续增加,化学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使用、回收和废物处置等多个环节的环境风险日益加大。化学品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违法排污等原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频繁发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引起的环境损害与人体健康问题日益显现,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形势日趋严峻。
我国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较为薄弱,法规制度、监督监管、基础能力尚不能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和防控水平亟待提升。加强化学品环境管理、防控环境风险已经成为“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新时期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的迫切需要。
为保障我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确定的严格化学品环境管理、防控环境风险的任务要求,编制《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阐明了“十二五”时期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的原则、重点和主要目标,通过实施优化布局、健全管理、控制排放、提升能力等主要任务,着力推进化学品全过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遏制突发环境事件高发态势,控制并逐步减少危险化学品向环境的排放,探索符合科学规律、适应我国国情的化学品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控长远战略与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的主动防控、系统管理和综合防治,不断提高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一、 现状与形势

(一) 工作进展
“十一五”期间,我国初步建立了新化学物质和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开展了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的化学品环境风险检查,实施了多部门联合淘汰有毒有害化学品等工作。
推进环境管理制度建设。2009年7月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加强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工作的通知》,加强了有毒化学品登记后的跟踪管理。2010年1月,环境保护部修订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了新化学物质环境准入管理。2011年3月,国务院修订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通过制度建设,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的新化学物质管理措施,有效遏制了化学品非法贩运,防范了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高风险的化学物质进入市场。
开展化学品环境风险检查。2010年,环境保护部开展了沿江沿河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检查化工石化企业近1.8万家。同年,对全国石油加工与炼焦业、化学原料与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三大重点行业4万余家企业开展了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对环境风险源分布、化学物质类型、风险防范基本情况、环境保护敏感目标等进行了分析和研究。2011年下半年,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了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检查,对化工园区、化工企业集中区、所有持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环评及“三同时”管理制度实施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特征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应急预案执行和应急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开展检查。通过检查摸底,为制订规划和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奠定了基础。
部门协同配合推进履约。我国积极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釆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等环境公约,实施联合国倡导的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参与国际化学品管理战略有关活动。2008年7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09年4月,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禁止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及六氯苯的公告》,加速了有毒有害化学品淘汰进程。2010年10月,环境保护部会同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二噁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二噁英污染防治。通过以外促内,进一步推动了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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