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项目实施管理细则(暂行)(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5〕8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项目(以下简称“海洋能资金项目”)的实施管理。
第三条 海洋能资金重点支持范围:
(一)海洋可再生能源重点关键技术示范推广和产业化示范;
(二)海洋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开发利用及能力建设;
(三)海洋可再生能源公共平台建设;
(四)海洋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
(五)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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