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健康医疗大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将带来健康医疗模式的深刻变化,有利于激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动力和活力,提升健康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扩大资源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有利于培育新的业态和经济增长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要求,顺应新兴信息技术发展趋势,规范和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融合共享、开放应用,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保障全体人民健康为出发点,强化顶层设计,夯实基层基础,完善政策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大力推动政府健康医疗信息系统和公众健康医疗数据互联融合、开放共享,消除信息孤岛,积极营造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规范、创新应用的发展环境,通过“互联网+健康医疗”探索服务新模式、培育发展新业态,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事业,为打造健康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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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2010年)
- “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2021年)
-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
- 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4年)
- 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2006年)
- 进出口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2012年)
- 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土资源部(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9年)